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點所定六項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及其製品之案例 一、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六項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及其製品,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 二、前述六項致過敏性內容物及其製品之案例,舉例如下: (一)蝦及其製品:包含草蝦、沙蝦、泰國蝦、斑節蝦、白蝦、劍蝦等各種蝦類,及由蝦類取製得之幾丁聚醣(chitosan)、葡萄糖胺(glucosamine)等,及蝦類製品包含蝦餅、蝦醬、蝦丸等。 (二)蟹及其製品:包含紅蟳、(花)市仔、三點仔等各種蟹類,及由蟹類取製得之幾丁聚醣(chitosan)、葡萄糖胺(glucosamine)等,及蟹類製品包含蟹肉棒、蟹丸等。 (三)芒果及其製品:包含芒果酥、芒果醬、芒果冰棒、芒果乾、芒果果凍、芒果蛋糕等。 (四)花生及其製品:包含由花生取製得之花生油等,及花生製品包含花生糖、花生粉、花生醬、花生酥、含花生煎餅、貢糖、含花生醬汁沙嗲醬等。 (五)牛奶及其製品:包含由牛奶取製得之乳糖、酪蛋白、乳清、乳鐵蛋白(lactoferrin)等,及牛奶製品包含起士(cheese)、乳酪(butter)、乳油(cream)、人造奶油(margarine)、奶粉、優格、優酪乳、乳酸飲料、牛奶餅乾、牛奶糖等;惟不包含由牛奶取製得之乳糖醇(lactitol)等。 (六) 蛋類及其製品:包含雞蛋、鴨蛋、鵝蛋、鴕鳥蛋、鵪鶉蛋等各種蛋類,及由蛋類取製得之白蛋白(albumin)等,以及蛋類製品包含鹹蛋、皮蛋、鐵蛋、蛋捲、蛋糕、蛋塔、蛋黃酥、蛋黃醬、含蛋沙拉醬、蛋粉等。 三、有關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六項致生過敏內容物及其製品之案例包含前揭第二點全部,惟不以其為限,食品業者仍須依產品之實際情形,依法標示。 |